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的问题解答
答: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阶段、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考试组织、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这次改革主要涉及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基于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胜任能力,建议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前注意积累必要的实务经验。
(二)调整考试科目
在现行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对考试科目作以下调整:
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
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
(三)调整成绩有效期
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
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
2. 我是以前年度参加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请问我今年应该怎么报名?
答: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
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的考试制度或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其至2009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
按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发放全科合格证;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其至2010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
3. 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是否限制报名人员的所学专业呢?
答: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此,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未对报名人员的所学专业进行限制。但我们建议,所学专业为会计相关专业以外的报名人员应当补修必要的会计审计等基础课程。
4. 问:如果报名之后,迁到其它城市学习或工作,可否申请改变考试地点?如果各年度考试在不同的地区报名,是否影响到最后办理全科合格证?
答:由于目前考试的安排是由以各地区为考试管理的区划,因此暂不能提供报名后再更换考试地点的服务。如果报名时能够预知考试时所在的地区,请在报名时即到该地区报名。对于在不同地区报名参加考试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在办理全科合格证方面所受影响不大。如在同一地区报名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则可在取得通过最后一门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时到当地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对在不同地区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则需要提供在各地区的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到当地考办提出申请,报经全国考办审核后,方可取得全科合格证。
5.问:我听说,如果在其他考试中因作弊受到停考处罚的考生将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请问是否属实?
答:该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关于的补充规定》(财考[2001]19号)的规定,凡在其他国家级考试中因违纪、作弊而受到停考以上处分的考生,视同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受到停考处罚,在受停考处罚期间不能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举办的与本行业业务相关的各类考试,如已报考,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考资格,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将提请全国考委会研究给予相应处理。
6. 问:在《报名简章》中提到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要求考生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请问考生在什么地方能阅读到这些文件?
答: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文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其汇编于《经济法规汇编》中,如考生没有订购此书,我们在下发考生准考证时将发放《考生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与考生考试相关的文件,请考生注意领取;在考试期间,我们也将宣读或提示考生注意有关事项。总之其目的是要考生能自觉遵守注册会计师考试各项规定,这是维护考生权益的重要保证,也能减少因考生填涂失误造成的丢失部分成绩的缺憾。
8.问: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还需要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吗?
答:不需要。
(一)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基于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胜任能力,建议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前注意积累必要的实务经验。
(二)调整考试科目
在现行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对考试科目作以下调整:
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
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
(三)调整成绩有效期
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
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
2. 我是以前年度参加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请问我今年应该怎么报名?
答: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
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的考试制度或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其至2009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
按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发放全科合格证;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其至2010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
3. 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是否限制报名人员的所学专业呢?
答: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此,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未对报名人员的所学专业进行限制。但我们建议,所学专业为会计相关专业以外的报名人员应当补修必要的会计审计等基础课程。
4. 问:如果报名之后,迁到其它城市学习或工作,可否申请改变考试地点?如果各年度考试在不同的地区报名,是否影响到最后办理全科合格证?
答:由于目前考试的安排是由以各地区为考试管理的区划,因此暂不能提供报名后再更换考试地点的服务。如果报名时能够预知考试时所在的地区,请在报名时即到该地区报名。对于在不同地区报名参加考试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在办理全科合格证方面所受影响不大。如在同一地区报名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则可在取得通过最后一门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时到当地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对在不同地区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则需要提供在各地区的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到当地考办提出申请,报经全国考办审核后,方可取得全科合格证。
5.问:我听说,如果在其他考试中因作弊受到停考处罚的考生将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请问是否属实?
答:该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关于的补充规定》(财考[2001]19号)的规定,凡在其他国家级考试中因违纪、作弊而受到停考以上处分的考生,视同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受到停考处罚,在受停考处罚期间不能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举办的与本行业业务相关的各类考试,如已报考,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考资格,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将提请全国考委会研究给予相应处理。
6. 问:在《报名简章》中提到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要求考生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请问考生在什么地方能阅读到这些文件?
答: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文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其汇编于《经济法规汇编》中,如考生没有订购此书,我们在下发考生准考证时将发放《考生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与考生考试相关的文件,请考生注意领取;在考试期间,我们也将宣读或提示考生注意有关事项。总之其目的是要考生能自觉遵守注册会计师考试各项规定,这是维护考生权益的重要保证,也能减少因考生填涂失误造成的丢失部分成绩的缺憾。
8.问: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还需要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吗?
答:不需要。
(youjun)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